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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 ### ### 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 ### , ### 址 ### ),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 ##.###%的股权
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
### 成立于####年#月,注册资本####万元。 ### ##.###%的股权, ### 分股权价值为########元。
二、重要提示: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 及须知的各项条款,有足够能力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 业规章、 ### 章程等规定的相关条件。对上述股权竞买人身份的条件限制, ### 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及相关法律规定, ### ### 门咨询入股条件及办理股权变更的相关手续,因不符合投资入股条件参加竞买, ### ### 承担。法律、行政法规对拍卖标的物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因自身不符合政府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由)条件参加竞买的,导致交易成交后无法过户办理交易登记的, ### 理, ###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该标的物以现状拍卖,有关该企业的重大特别事项、财务经营状况、现存的和潜 ### ### 门详细了解, ### 咨询专业人士、 ### 判断是否决定参与竞拍标的,标的报告相关内容仅供参考,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 办理。办理权证过户手续时产生的一切税、 ### 门咨询并负担。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方式: ### , ### 委托的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中拍联合(天津) ### 联系,咨询电话: ########### ,刘女士。特别提示: ### 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与拍卖人无涉。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分钟。
六、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 ### ### 股权转让、监管、过户等相关政策, ### 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八、 ### 拍卖价款后, ### 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 需承担的与拍卖标的有关的一切税、 ### 需补交的相关税、费( ### 得税、增值税、过户费用、印花税、权证费等) ### 门咨询并负担。 ### 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九、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 ### 联系。
十、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 ### 规定的支付方式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 ### 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 ### 指定账户(户名: ### , ### : ### ### ,账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重要提示:拍卖标的物保证金金额在####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请竞买人提前#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 ### 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 ### 承担, ### ### 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如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 ### ### 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等法律的规定,追究买受人相关法律责任,依法采取罚款、 ### 罚。同时,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拍。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 ### ### 人的债务。如其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等费用损失的, ### 分,拒不缴纳的, ### ,并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法律措施。
十三、依照《 ###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号)规定, ### 拍标的物后, ### 拍平台将生成相应《 ### 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 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次司法拍卖依据(####) ### 裁定书作出。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 ### 。
咨询电话: ###########
监督电话:###—########
### 电话:###-###-####
联系地址:天津市宁河区新华道#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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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二五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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