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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受委托,通过“浙交汇” ### “网络竞价”式交易,于####年#月##日##时至#月##日##时开始自由报价,####年#月##日##时整开始限时报价,具体事宜详见“浙交汇”网站项目信息披露。 一、 标的情况: 二、承租人条件: #、为自然人的, ### 为能力(以提供自然人身份证为准); #、为企业法人的(国有单位、国有全资、国资控股的除外),法人代表及控制(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 提供的股东证明、法定代表人及最大股东提供连带担保承诺书为准); #、意向承租人需提供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中出现两年内逾期超过#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等不良征信记录的,即视为不合格,不得作为意向承租人( ### 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为准); #、 ### ### 措施的,不得参加本次招租活动( ### ### ### );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竞买保证金、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详见表格,以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如下账户为准。(户名: ### ,账号:##################, ### : ### )。 #、受让方须在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将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成交价的##%,取整数至百位) ### 指定账户,并办理房产移交手续,租期从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后的约定之日开始计算。 #、标的租期#年,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每期租金在上一期租金到期前##天付清。 四、公开招租其他相关事项 #、 ### 期满日下午#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且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未成交者,保证金#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竞买方,则应在其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 ### 转让。 #、 ### ### ( ### )。 #、若公告期内无人报名,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个周期,即第一个周期####年#月##日至#月##日##时止,第二个周期####年#月##日至#月##日##时止。延长期内报名的,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 ### 通知。 五、报名及联系方式: 报名、看样时间:即日起至####年#月##日下午#时止 咨询地点: ### 区黎明西路东方大厦####室 看样地点: ### 在地 咨询电话:####-######## ### 纪检监督电话:####-######## ### ###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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