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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卖公告
### 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除外) ### ### 络平台上(法院账户名: ### , ### 址:sf.taobao.com/区号— ### 页面: ###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资产名称: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规格型号:#LZ-#E#型)
特别说明: ### 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资
料,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任何担保。设备是否能正常启动,内部零件是否更换过,需竞买人以实际交付为准,本院不承担该设备的瑕疵保证,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买受人竞拍成功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 承担范围。
二、起拍价:#####元,保证金:#### 元,增价幅度:###元。
二、竞买人条件:
(一) ### 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购买。
(二)竞买人须以本人/ ### 上实名注册;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 ### 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 ### 办理委托手续;如参与竞买人需联名竞买的, ### 无法注册联名账户,联名竞买的竞 ### 办理委托拍卖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 ### 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 ### 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 ###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三 ### 提交有效证明, ### 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三、禁止参加拍卖的机构和人员:依照《 ### 网络司法拍卖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下列机构 ### 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 ### ;
#.网络服务提供者;
#. ### 会机构或组织;
#.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四、咨询、展示看样时间:####年#月##日至#月##日三天。联系电话####—####### ###########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分钟。
六、拍卖方式:
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七、特别提示
#. ### 的,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 ### 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任何瑕疵保证。 ### 了解标的物情况。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情况,责任自负。 ### 咨询, ### 规定的时间内看样。竞买人一经报名参与竞拍,即视为对该竞拍的标的物已了解。
#. ### 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他可能存在的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上述内容仅供参考, ### 实物及实际为准,请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阅读标的物信息。若本次标的物信息更新的,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 ### 理:依照《 ### 网络司法拍卖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 ### ### 人的债务。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 ### 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 ### 。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 ### 联系。
十一、 ### 拍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 指定账户。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三日内缴纳, ### ### 上支付, ### :
#.银行付款方式: ### 指定账户
### : ### ### 。
主账户户名: ### ### 执行费
子账户户名: ### ### 执行款
子账户账号:###################
#. ### 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未成交的, ### 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拍卖财产本身价值,其起拍价、变卖预缴款、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 ### 。
十三、依照法释〔####〕##号《 ###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 拍标的物后, ### 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 ### 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 发布的拍卖须知。 ### 。
法院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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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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