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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桂####执####号
本院定于####年#月##日##时##分到####年#月##日##时##分(延时的除外) ### 人覃祥生名下位于南宁市邕宁区江湾路#号中国铁建· ### ##号楼A单元一层###号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桂(####)南宁市不动产权第#######号】 ### 络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南宁市邕宁区江湾路#号中国铁建· ### ##号楼A单元一层###号不动产,建筑面积###.##㎡,标的物详情详见标的物情况说明表。
二、竞价时间及保留价、起拍价、 ### ### 上拍卖。
第一次拍卖竞价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延时的除外),当次拍卖流拍的,进行第二次拍卖;当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
第二次拍卖竞价时间:待定。
第一次起拍价:#######元人民币,保证金:######元人民币,增价幅度:####元人民币。
第二次起拍价:待定。
三、拍品展示时间与方式: ### ,该标的无钥匙看样, ### 安排看样时间。本院已委 ### 服务,如需看样请提前预约,咨询电话:####-#######、阮助理( ########### )。 ### 、看样及成交前的服务均为免费服务,如该辅助机构强制将上述免费服务与收费服务捆绑提供, ### 投诉。
四、拍卖方式: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二人以上(含二人)参与竞拍,价高者得。
五、对上述标的物的权属有异议者, ### 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六、竞买人条件: ### 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 账户( ### 拍授权委托书。如办理委托, ### 审查)。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 ###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 ### ### 使网上拍卖优先购买权的相关手续。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拍卖财产已知瑕疵: ### 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以及办理的实际情况等, ### 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延迟办理登记、 ### 负责,法院不作变更登记的任何承诺,不确保买受人顺利交付。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八、特别提醒:房屋有人居住,尚未腾空。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按照《 ###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 ### 络司法拍卖的, ### ### 络司法拍卖平台对下列事项予以特别提示:……(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 的正常秩序, ### 实名登记制度, ### 登记, ### 看样, ### 所委托的辅助机构工作人员的指挥,现场看样人员不服从指挥, ### 秩序的, ### 罚。
九、 ### ### 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 指定账户, ### ### 指定账户(账户户名:(####)桂####执####号; ### : ### ;账户帐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 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传统支付方式支付。
十、拍卖按揭贷款:不确定。
十一、买受人以最高价竞得房产后, ### ,逾期不交或者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 ### ### 人的债务。
本院裁定重新拍卖后,原买受人不得参与拍卖。如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本次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如保证金数额不足以交纳的,原买受人需要补交,拒不补交的, ### 。
十二、 ### 拍卖价款后, ### ### ### 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 ### 涉及的税费,由相应主体承担( ### 人应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预交, ### 办理退款手续)。尚欠的物业费、 ### 承担,上述税款、 ### 查询。
### 发布的竞买须知, ### 竞拍界面。
咨询电话:阮助理 ###########
法院监督电话:####-#######(罗献信)
### 电话:###-###-####
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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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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