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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受委托,通过“浙交汇” ### “网络竞价”式交易,于####年#月#日##时至#月#日##时开始自由报价,####年#月#日##时整开始限时报价,具体事宜详见“浙交汇”网站项目信息披露。 一、 标的情况: 二、承租人条件: #、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 为能力的自然人。(以提供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或非法人组织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自然人身份证为准) #、为自然人的,须追加一名自然人作为连带保证人, ### 为能力。(提供连带担保承诺书及身份证) #、为企业法人的(国有单位除外),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如最大股东为企业的须追加该企业的最大股东作为连带保证人,如追加的连带保证人还是企业,须再追加一名自然人作为连带保证人, ### 为能力。( ### 提供的股东证明、最大股东提供连带担保承诺书为准;如最大股东为企业的须追加该企业的最大股东作为连带保证人,该连带保证人须提供连带担保承诺书,如追加的连带保证人还是企业,须再追加一名自然人作为连带保证人,该自然人须提供连带担保承诺书及身份证) #、意向承租人及连带保证人,均须提供由征信机构出具的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中出现两年内逾期(披露项目当月止的前整两年时间)超过#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等不良征信记录的,即视为不合格,不得作为意向承租人或连带保证人参加租赁竞拍活动或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出具的企业或个人信用报告为准) #、 ### 租赁失信人名单的。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竞买保证金、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详见表格,以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如下账户为准。(户名: ### ,账号:##################, ### : ### )。 #、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缴清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成交价的##%,取整数), ### 地移交手续,租期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的次日开始计算。 #、标的租期#年,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并在上期租金到期前付清。 四、公开招租其他相关事项 #、 ### 期满日下午#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且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未成交者,保证金#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竞买方,则应在其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 ### 转让。 #、 ### ### ( ### )。 五、报名及联系方式: 报名、看样时间(资产展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下午#时止 咨询地点: ### 区黎明西路东方大厦####室 看样地点(资产展示地点): ### 在地 咨询电话:####-######## ### 电话:####-######## 出租方纪检监察电话:####-######## ### 业务举报:####-######## ### 纪检举报:####-######## ### 纪检监督电话:####-######## ### ###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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