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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受委托,通过“浙交汇” ### “网络动态报价”式交易,于####年#月##日至#月##日开始自由报价,####年#月##日##时整开始限时报价,具体事宜详见“浙交汇”网站项目信息披露。 一、 标的情况 注: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二、意向方条件 #、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 为能力的自然人;( ### 会信用码证或非法人组织代码证为准,并提供法人身份证;或以提供自然人身份证为准。)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竞买保证金及成交款 #、竞买保证金以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如下账户为准。(户名: ### ,账号:##################, ### : ### )。 #、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凭交款凭据同出租方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办理房产移交手续,租期从签订租赁合同后的约定之日开始计算。 #、租期#年,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租金无递增,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成交价的##%,取整数,不低于竞买保证金)在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此后租金的支付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四、公开转让其他相关事项 #、 ### 期满日下午#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且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未成交者,保证金#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报名期截止,若产生一家(或一家以上)合格竞买人报名, ### 络动态报价式交易确定竞得人。 #、 ### ### ( ### )。 #、 ### 于使用中,如非原承租人竞得,竞得人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与不可控性,如因标的物腾空原因造成实际租赁期变动, ### 签订补充协议以重新明确租赁期限(以实际移交为准)。如在原租期届满之日起超过三个月, ### 导致出租方不能交付标的物时,双方可保留本次交易直至出租方交付标的物,承租方也可提出解除租赁关系, ### ### 无息退回,除此之外,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 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 五、报名及联系方式 资产展示时间:####年#月##日上午#时起至####年#月##日下午#时止 咨询、报名地点:黎明西路东方大厦####室 资产展示地点: ### 在地 咨询电话:####-######## ### 纪检监督电话:####-######## ### ###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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