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卖公告
### 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除外) ### ### 公开变卖,现公告如下:
一、 ### 。
二、变卖标的: ### 置(标的物现存放在平遥文庙、 ### )
变卖价、保证金、增价幅度详见系统报价。
特别说明: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 ### 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参与竞买的竞买人应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标的因光线、保管、上拍分类标准和材质分类标准认识不一等原因,可能导致公示中图片、名称、标题、材质与实物和买受人的理解存在差距,标的物交付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对拍卖财产一定符合买受人的期待以及肉眼未见的可能瑕疵与误解做出保证。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 ### 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工作日) ### , ### 联系统一安排看样。买受人未联系看样或看样后参与竞拍的,视为对拍卖财产的现状已经有充分、足够和完全的了解。在竞拍成功后对因为未达到理想的期望状态而反悔的,未缴纳尾款的,对其保证金不予退还;缴纳尾款的,本院不承担退货退款责任。
#、 ### 交接,不支持邮寄。 ### 账户,核对无误后(以账户收到尾款为准), ### 办理交割。
#、特别提醒: ### 置行为,受特别法调整,处置活动非商家售卖,不予无理由退换,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对因上级指示、政策调整、财产性质等原因导致财产成交后被撤销拍卖的, ### 安排退款,法院不承担赔付责任。
#、标的信息描述仅供参考, ### 交付, ### 及辅助机构承担范围, ### 了解。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 ### 承担。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 ### 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期开始前一天止(工作日) ### , ### 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竞买人条件: ### 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竞买人须交齐变卖价全款后,才能取得竞买资格。 ### 、网络服务提供者、 ### 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 ### 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
五、变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变卖方式,保留价等于变卖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变卖期内无人出价的,变卖期结束时变卖程序结束。
六、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小时竞价程序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分钟。
七、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 的承担范围。 ### 了解。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 协商竞拍标的物交付等相关问题。 ### 无关,均由最终买受人承担。
根据《 ###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 ### 拍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根据《 ### ### 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 ### 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 ### 承担责任。 ### 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 ### 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 ### 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 ### 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 ### 办理,按现有法规、 ### 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 ### 联系。
十、与本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 ### 已通知了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 ### 公示满#日视为已通知。
十二、变卖期开始前,竞买人必须交纳变卖价全款。 ### 指定的账户(户名: ### , ### : ### ### ,账号:#################(转款时请备注项目名称))交纳,也可以在变卖平台上在线报名并交纳。 ### 指定账户交纳的,法院会及时通过操作系统录入并推送给变卖平台。
十三、变 ### 指定账户。
十四、司法变卖因标的本身价值,其变卖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变卖价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 ### 。 ### ### 查询,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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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的变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 ### 络司法变卖辅助机构( ### )咨询。
### 、引领看样电话:陈先生 ###########
###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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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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