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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 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 ### 置平台上( ### )进行公开竞价活动,现公告如下: 截至####年##月##日, ### 债权合计#####.##万元,其中:本金余额####.##万元,划转利息####.##万元,孳息###.##万元,费用####.##万元。( ### 内部会计系统数据,实际金额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计算出的具体金额为准)。 保证人:任伟民,系债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抵押物为债务企业名下位于上海市宝山区沪太路####号##幢#####室等##套商业房产,建筑面积合计####.##㎡。 买受人按约定支付债权转让款后, ### 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买受人。 特别说明:上述信息仅作参考,信达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承诺或担保责任, ### 尽调,以资产现状及生效法律文书为准,抵(质)押物涉及的产权性质、使用租赁、税费、 ### ### 门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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