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竞买公告
###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延时除外) ### ### ### 公开拍卖活动(账户名: ### , ### 址: ### )。 ### 如下:
一、拍卖标的
###################################。按现状拍卖。
标的现状介绍: ### ### ,法定代表人为马志凯,认缴出资额###万,认缴出资日期####年##月##日, ### 注册资本实缴的证明文件。
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及其整数倍。
关于标的特别提醒:
#、 ### 了解标的企业资产、经营等情况, ### 承担;
#、竞买人须符合关于股 ### 章程关于股东要求的规定。其他限制性条件、 ### 门;
#、 ### 监督管理、 ### 门,对标的物属性、过户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 ### ,成交后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或完善相关手续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竞价平台的服务费按平台规则由平台收取。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拍前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 ,联系人:刘永怡律师,咨询电话:###-########、 ########### 。
本标的不组织集中看样, ### ### 。
### 作的文字说明以及提供的照片、视频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 承担。
三、竞买人条件
#、 ### 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竞买人需在拍卖前#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来函方式向管理人提供如下材料:#、主体材料;#、表达竞价意向的函;#、送达地址和联系人确认书;#、委托他人具体代理竞买的,需向管理人提交委托材料,包括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材料复印件,若需其他材料, ### 通知),经管理人确认后, ### 络服务提供者。因不符合资格或者条件参加竞买的, ###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需办理委托竞买手续的( ### 为能力),应于竞买活动开始前#个工作日联系管理人办理委托手续。如未办理委托手续或委托材料不符合要求, ### 为。
#、竞买人参与竞买前, ### 确认。因竞买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股权过户登记手续的, ### 承担不利后果。
四、竞价方式
竞价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由管理人确定。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分钟。
五、保证金与余款
竞拍前竞买人的对应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相应额度见相关拍品页面)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品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系统提示报名缴纳相应额度,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在其向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支付技术服务费后##小时内自动转入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小时内退还或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买受人应于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竞价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 ### ;账号:##############; ### : ### ),并注明“破产案号:(####)粤##破##-#号;款项性质:美格案股权拍卖尾款”。逾期不支付尾款,视为悔拍。
买受人悔拍的,已缴纳的保证金及已支付的价款不予退还,优先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如已缴纳的保证金及已支付的价款不足以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 ### 分的,买受人还应当予以补足。
六、移交与过户
### 有成交款后#个工作日(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等原件) ### 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管理人仅向买受人提供收款收据。
标的物按交付时现状交付,管理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本次拍卖成交价不包含转让时双方的一切税、费。 ### 办理拍卖股权的户名变更手续,办理股权变更手续依法需要交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负责交纳、承担。逾期不办理过户手续的,买受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七、其他事项
#、对本次拍卖标的物的权属及其他有异议者请于竞活动开始前#个工作日与管理人联系。
#、管理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或撤回。
#、 ### 为,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 ### 。
#、 ### 、竞买须知。本公告未尽事宜, ### 。
联系人:刘永怡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 ###
###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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