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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 ### 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 ###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 美苑##号商住楼#单元##号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 豫(####)焦作市不动产权第#######号,房屋用途:住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钢混结构,所在层数地上第##层,房屋总层数##层(含-#))
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 二、竞买人条件: ### 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 ### 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 ### 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 ### 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 ### 办理交接手续。 ### 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 ### 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 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 ### 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年#月##日止(节假日除外) ### , ### 联系,本院统一安排看样时间。
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拍卖财产的成交率和溢价率, ### 人权益,根据《 ###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 ### 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 ### 进行辅助服务。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分钟。 五、拍卖方式:网络司法拍卖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 ### 确定。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 ### 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 ### 承担。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七、 ### 已通知能通知到的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无法通知或没有接到通知的, ### 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八、 ### 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 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 ### 联系。
十、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 ### 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 ### ### 指定账户, ### 指定账户(户名: ### , ### : ### ,账号:#### ###########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备注:买受人缴纳余款时请在备注栏注明“xxx缴纳(####)豫####执恢##号拍卖余款”字样;如委托他人代缴拍卖余款的,请一并注明“xxx代xxx交款”字样。 ### 发布的拍卖须知。
重要提示:依照《 ###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 ### ### 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按照此项规定,向京东交纳保证金参拍的竞买人,京东需在确认其保证金到账之后,方能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
由于竞买人注册账户、实名认证、 ### 银、 ### 向京东转账均需时间,为确保交纳的保证金能够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到账,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的,建议请竞买人在开拍前,至少提前#个工作日办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京东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 ### 承担, ### 与京东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 ### 银最高支付限额的整理页面,仅供参考, ### , ### 告知为准。 ### ,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
十一、依照《 ###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号)规定, ### 拍标的物后, ### 拍平台将生成相应《 ### 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 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 ########### (智顺拍辅)
监督电话:####-#######(王法官)
### 电话:########## 网址: ### 此公告在“ ### ”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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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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