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除外)在“ ### ”( www.gpai.net) ### 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康园路###弄###号###室房屋,所有权证号:沪(####)青字不动产权第######号,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类型:店铺,所有权来源:买卖,房屋用途:店铺,房屋结构:钢混,竣工日期:####年,总层数:#,权证核准日期:####-##-##,所在小区为“水都南岸”;
土地宗地号:青浦区朱家角镇##街坊##/#丘,使用期限:####-##-##至####-##-##止,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综合,宗地(丘)面积:#####.##平方米;
协议价:###万元
起拍价:###.#万元;保证金:##万元;增价幅度:####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为与拍卖标的相适应资质的法人或自然人。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 ### 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 ### 分, ### 指定账户; ### 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
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内有竞买人出价的(以系统接受竞价时间为准),则自最新出价时点拍卖活动顺延#分钟。
四、特别提示: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 ### ### 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 ###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 ### 处理。
#、拍卖标的截止####年#月##日查询时无人占用,目前房屋空置状态。
五、咨询、展示看样时间: ### 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 ### ### 咨询, ### 登记, ### 陪同看样。
六、特别提醒: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 ### 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八、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年#月##日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 ### 反馈。
九、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 ### 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或流拍后, ### 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 ### 分, ### 指定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年#月##日##时前以买受人( ### 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 ### 指定账户(户名: ### ; ### : ### ;账号:#### #### #### #### ####-######), ### 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 ### 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拍卖成交后, ### ### 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一、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 ### ### 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 ### 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 ### ### 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 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 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二、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快递书面通知相关当事人,若当事人未收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日视为拍卖事项已经通知。
十三、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 ### 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 办理相关手续, ### 确认后方可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 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 ###
咨询电话: ########### 、###-######## 李先生(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复兴东路#号##楼
举报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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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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