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建委( ### )、政务服务机构( ### )、公共资源交易机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 为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 ### 投标政务服务事项综合受理、同标准办理、全过程监控、“好差评”闭环。根据省委改革办、省建设厅、 ### 《 ### 投标政务服务事项#.#改造升级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函〔####〕###号)要求, ### 投标政务服务事项统一办理系统(以下简称“招投标事项办理系统”), ### 的统一验收, ###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 文件备案、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 合同、招标合同、中标合同等)备案、 ### 招标备案、 ### 认定等#个事项。 二、登#方式 “招投标事项办理系统” ### (网址: ### )入口登#。 三、办理流程 招标人登#“招投标事项办理系统”选择办理事项,上报工程项目相关信息; ### 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和各地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相关数据,经审核后办结。招标人可在办件信息模块查看办件详情。 四、相关要求 (一)“招投标事项办理系统”启用后,各市、县(市、区) ### 投标政务服务办理事项一律停止受理。 (二) ### ### 门要统一思想,集中力量,落实专人负责, ### 事项审核工作。 ### ### 属县(市、区)房屋建筑和市政领域招投标政务服务事项审批人员名单(必须是在岗在编人员)(详见附件#), ### 招投标室丁锋。 (三)“招投标事项办理系统”运行期间, ### ### 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 、 ### 招投标室以及建设运营单位,以便尽快优化完善。 ### 联系电话:####-######## ### 招投标室联系电话:####-######## 技术支持电话: ########### 附件:附件# “招投标事项办理系统”审批人员汇总表.docx 附件# “事项办理系统”操作手册. ### 乡建设厅####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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