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栏
### 《 ###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 ### 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 ### 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 ### 人、 ### 人,特此公示,公示期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变卖公告
### 将于####年##月##日##:##起(期限为##天) ### 络平台上(网址: ### )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重庆市涪陵区松翠路##号#-#-#号房屋。
据评估报告显示:产权证号为###房地证####字第#####号,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屋用途为成套住宅, ### 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年#月#日。所在楼栋共#层,标的位于名义层第#层, ### 在小区为“ ### 移民小区”。 ### 人自住。
特别说明:
#、 ### 查封并设有抵押。
#、经现勘了解,标的悬挂的门牌号为重庆市涪陵区松翠路##号#单元#-#号,与证载地址为同一标的物。
#、本次变卖范围包含该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不包含室内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详见《评估报告》。
#、本次勘验未能查询到相关物业费、水、电、气等其他费用的欠费情况, ### 核实, ### 门确认的具体金额为准, ### 欠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 ### 负责交付。
### 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内, ### 了解。
评估价:##.##万元;变卖价:##.####万元;保证金:#万元;增价幅度:####元(及其整数倍)
二、变卖方式:#.本次司法变卖期为##天,如有竞买人在##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小时竞价倒计时;##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程序结束前#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分钟内无人出价);
#. ### 上在线报名并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后,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三、变卖以最高出价成交, ### 使优先权;变卖期内无人报名或出价的,变卖流标。
四、变卖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院提供的评估报告、文字、图表、视频等任何资料不构成对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有权机关确认的标的信息与本次司法变卖披露的信息不一致的,以有权机关确认的信息为准,但变卖成交价不做调整。
五、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 ### 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 ### 安排。 ### 人工预约:###-#######。
### ### 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 ### 安排。重要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 ### 、 ### 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
六、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需办理授权委托他人报名参与竞买或需多人联 ### 提交登记手续。登记手 ### 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 ### ### 委托。
八、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 ### 联系。
九、竞买人缴纳变卖价全款(含保证金)后可取得竞买资格( ### 标的额范围内免交)。
### 人、优先购买权人或委托他人参与竞买的, ### 现场报名。
需办理授权委托他人参与竞买或多 ### 提交登记手续。
### 在线报名,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其相应资金作为变卖预交款,变卖成交后未能竞得者缴纳的款项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变卖未成交或者变卖中止暂缓撤回的,竞买人缴纳的款项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本 ### 指定账户。
变卖有溢价的,买受人的变卖余款须在变卖结束后#日内通过下列方式缴纳:
### 案款账户(开户单位: ### ; ### : ### ;账号:###################)。 ### 明确的尾款缴纳期限内缴清尾款的视为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责任自负。
十、 ### ### 办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权属转移登记条件, ### ### 了解。标的物若有涉及水、电、 ### 解决; ### 涉及的物管、水、电、 ### 承担。
十一、依照法释〔####〕##号《 ###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 拍标的物后, ### 拍平台将生成相应《 ### 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特别提醒:本次变卖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 ### 发布的《变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 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物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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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电话:###-########
### 监督电话:###-########
### ### 监督电话:###-########
### 督察室监督电话:###-########
### 电话:###-###-####
附:评估报告、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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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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