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管理人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 ### 管理人,监督单位: ###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一) ### 机器设备类资产(全自动食用油小包装、米糠蜡浸出、植物油精炼生产线, ### 理、浸出成套生产线,工程大米成套大米加工生产线,年产#万吨全自动分装生产线,##吨/日压榨取油生产线,油罐、变压器、控制柜若干),具体详见附件。注: ### 区大门。
(二)起拍价:#######元,保证金:###万元,增价幅度:#万元及其整数倍。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至####年#月##日##时止(节假日除外) ### 。 ### 看样,或与联系人沟通具体看样方式。
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和管理人不承担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四、保证金与余款交纳
第一次出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
竞价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竞拍人) ### 分成交款,在竞拍人支付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佣金后由京东结算给管理人指定账户。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以及竞价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原路退回,保证金不计利息。
竞价成交后,竞拍人应于成交之时起#个工作日内将竞价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管理人账户(户名: ### 管理人;账号:############, ### : ### ### ),注明“破产案号(####)赣####破申#号;款项性质: ### 资产设备拍卖款”。竞拍人悔拍( ### 要求将成交价款全额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以及竞拍人明示其悔拍等情形),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移交与过户
### 有成交款,凭付款凭证、相关身份材料、 ### ### 办理交接手续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后,竞拍人应及时交接标的物, ### 门办理标的物的转让登记手续(若涉及)。逾期不办理及交接的,逾期不办理的,竞拍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 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文字资料等,不作为不动产登记依据, ### 门核定的标的现状为准。
五、税费承担
竞价成交时,成交价不包含转让时的一切税、费等。管理人收 ### 产生的相关税费,成交价为非含税价。
### 产生的转让双方的一切税、费等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六、服务费的承担
竞价成交后,买受人承担京东破产强清平台#.#%的技术服务费,京东平台技术服务费具体详见《用户竞买服务协议》。
七、风险提示
(一) ### 为能力。竞买人也可根据《竞买须知》相关规定委托代理人( ### 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
(二)竞买人竞价前应向不动产登记、 ### 、工商、税务、工业园区管委会、 ### 门,对标的物的权属、能否过户、过户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 ### 咨询,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竞买人承担。
(三) ### 涉标的物, ### 置。现状是指看样时点标的的质量、数量、新旧程度、使用现状等现实状况,至竞价时点竞买人没有异议,则表示竞买人认可看样时点与竞价时点标的现状一致。请欲报名参与竞价的竞买 ### 价格的波动,谨慎选择,慎重决定。管理人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四) ### 涉标的物已知的标的物属性已经公示,买受人需承担标的物存在的其他权利瑕疵风险。 ### 为无法顺利完成的, ### 价款的本金(价款包含保证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五) ### 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文字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不作为对竞买人参与此次竞价的建议,仅提供竞买人参考。(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六)因标的物本身价值较高,起拍价、保证金、竞价成交数额较大。为避免在在线支付的过程中, ### 限额而导致无法支付的问题,请根据《竞买须知》 ### 充分准备。
八、 ### 上公开竞价《竞买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介绍》 ### 络竞价平台公开展示,请仔细阅读。 ### 有条款向竞买人如实告知并做出详细说明, ### 条款和内容, ### 置方双方不存在任何歧异和误认,竞买人承诺不再对前述文件的条款提出任何异议。
九、 ### 、竞买须知、标的物详情。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 ### 。
十、 ### 为,可如实举报。
### 电话: ########### (肖律师)
### 电话: ########### (陈经理)
### 电话:##########
###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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