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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出让公告########################################衡公土告字[####]##号####年##月##日经衡水市人民政府批准, ### 决定以 拍卖出让 方式#(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 如下: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宗地编号:####衡湖#号宗地总面积:#####.##平方米宗地坐落:红旗大街东侧、同力路南侧年限:##年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建筑限高(米):-##.###≤并且###.###主要土地用途:零售商业用地用途明细:用途名称面积零售商业用地#####.##投资强度:保证金:###.###万元估价报告备案号:#######BA####起始价:####.##万元加价幅度:#.#万元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竞买的,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号) ### ,竞买人若已列入“信用中国” ### 失信主体黑名单的,禁止参与竞买。竞买人报名时须交纳竞买保证金,经审查符合竞买条件的方可取得竞买资格。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年##月##日到 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 ### )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 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时##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年##月##日 ##时##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年##月##日 ### ( ### 四楼) 进行。 七、 ### 的事项:#. ### 条件均以现状为准。受让者必须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衡地规(####)###号) ### 开发建设。竞得人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并严格落实开竣工申报制度。#.竞得人要严格按照《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衡政规[####]#号),落实“交房即交证”主体责任及相关要求。严格按照土地出让、规划、 ### 开发建设,经联合验收合格或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缴清的新建商品房项目,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办《不动产权证书》,以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将交房标准直接提升为在房屋交付的同时,向购房者直接交付个人商品房《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交房即交证”。#、该宗地配置的非经营性公共设施在建成后达到交付条件的, ### 门或相关单位。 八、 ### 账户:联系地址: ### (南环西路###号) 联系 人:齐女士孟先生 联系电话:####-#######开户单位: ### ### : ### ### 开户账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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