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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 ### ### 分政府采购项目投标 保证金的通知 ### 门: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新区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降低政府采购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 《关于开展全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 ### 分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类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政府采购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万(不含)以下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 二、货物和服务类 ### 数额标准(###万元)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类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 ### 数额标准调整的,随之调整。 ### 。 ### ### ### ####年#月##日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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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新区本级部分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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