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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 拍 卖 公 告 (第一次拍卖) ### 将于####年#月##日##时至#月##日##时止(延时除外) ### ### ### 如下: 一、拍卖标的: ### 经开区C区( ### 一期二阶段#栋)###,使用权类型国有出让,产权面积##.##㎡,所在层/#-#/#层,权证号码【湘(####)张不动产权第#######】毛坯房,土地使用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起拍价:## ####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或其整数倍)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 , ### ### 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保证拍卖物的真伪或品质。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竞买人请竞拍前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三、竞买人条件: ### 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 、网络服务提供者、 ### 会机构或者组织及上述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 ### 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 ### 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他人竞买的, ### ### 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 ### 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 ### 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 ###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 已通知了能通知到的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已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五、拍卖成交后, ### 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拍卖成交后,请在七日内将卖成交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 ### 指定账户 户 名: ### 执行款专户 ### : ### ### 账 号:################# 并在余款缴纳完成后七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公章及法人章;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 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 裁定书,交付标的物。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 ### ### 人的债务。 ### 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悔拍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二、 ### 拍卖价款后, ### ### 裁定书、 ### ### 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十三、特别说明:为了维护当事人的权利, ### 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含向税务机关申报和结算税费),在取得过户材料之日起##天内办理,本次拍卖的标的物起拍价、成交价不包括交易时的过户税费, ### 政法规等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交易税费: ### 需承担的一切税、 ### 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权利人应缴纳或补缴的税金等一切税费、 ### 得税、增值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土地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应由出卖人( ### 人)和买受人分别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时,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时, ### 人承担的税费,可在拍 ### ### 申报。逾期未申报,导致相关垫付税费无法从拍卖款项中扣减的风险, ### 承担。 ### 到相关单位查询。 十四、本次拍卖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 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 ### 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十五、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 ### 联系。 十六、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 ### 。 ### ### ### 络平台客服解决。 十七、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结束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 ### 置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 辅助机构是唯一为本次拍卖提供辅助服务的第三方,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十九、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认真了解《 ###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相关法律规定, ### 发布的竞买须知。 咨询联系电话: ########### 罗女士 法官电话:########### 苏法官 本院监督电话:####-####### ### :###-###-#### 本院联系地址:张家界市慈利县零阳镇笔架路##号 ###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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