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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 : 你局《关于划拨无法单独供应和利用国有建设用地的请示》(固自然资发〔####〕##号)收悉。 ### 第##次会议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年#月##日专题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位于原州区十八小东侧(安康花园西侧),东至安康花苑、南至安康路、西至清水河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北至开成路,面积###.##亩(合#.####公顷) ### ,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 ### 负责办理建设用地划拨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固原市人民政府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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