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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根据《 ### 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 令第##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 ### 会公开挂牌出让, ### 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拟出让地块位于康马县涅如麦乡天坝村国道###西侧,四至界线:东至国道###、为山脚、南至造林地、西至农用机井、北至天然牧草地地。 地块 编号 出让面积(㎡) 出让 用途 出让年限(年) 起始价(万元) 保证金(万元) 增幅价(万元) KZ-#######号 #### 商业用地( ### 用地) ## ##.# ## #.## #.康马县KZ-#######号宗地规划要求:容积率≤#.#、建筑限高≤#米、绿地率≥##%、建筑密度≤##%。。 ### 门审定的规划要求开发建设。 ### ### ### 验线后,方可开工建设。 二、竞买人资格 (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本次挂牌不接受联合申请。 ### 为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申请竞买: #.纳入《 ### 人名单》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 政辖区内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 #. ### 政辖区内拖欠土地出让金、 ### 为的。 #. ### ### 为的企业。 (二) ### 、 ### ### 审查。竞买人通过资格审查后,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方能取得竞价资格。 三、本次挂牌交易设有保留底价,以价高者得且达到保留底价的原则确定为竞得人。 四、出让方式 ### 公开出让, ### : (一)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起始日,出让人将挂牌宗地的面积、界址、空间范围、现状、用途、使用年期、规划指标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 ### 挂牌公布; (二)符合条件并 ### 网站上线上竞价大厅填写报价; (三)竞价大厅系统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 (四) ### 线上竞价大厅,在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生成最高出价的竞买人信息; (五)挂牌期限届满,线上竞价大厅确认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其他竞买人如需继续竞价的,应在挂牌期限届满前登#线上竞价大厅,并根据相关时限要求, ### 报价或竞价;挂牌出让转入限时竞价,通过限时竞价的最高出价来确定竞得人; (六) ### 址: ### 。 五、公告时间及挂牌时间 (一)公告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竞买人可于####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索取挂牌出让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及竞买申请,完成报名手续。 (二)挂牌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三)限时竞价时间:####年##月##日##时##分。 六、资格确认 (一)经审查通过取得《竞买资格确认书》后方可参加本次挂牌活动。 (二)交纳保证金时间:以公告开始至结束为止,以此时间之内实际到账为成功交纳竞买保证金唯一标准,未实际到账视为不具有竞买人资格。未在要求时限内通过资格审核的竞买人,不得擅自交纳竞买保证金。 (三)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 ### 投标保证金专户 ### : ### ### 账号:#################### 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上须备注:康马县KZ-#######号土地竞买保证金。 七、其他事项 (一)交付土地时间: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为准。 (二) ### 公示期间如遇不可抗拒原因或者宗地相关关系人提出可权属争议和债权债务等纠纷,出让方有权延期或终止挂牌出让活动,报名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相关要求和条件。 (三)竞买人在报名、竞价过程中,因提交材料、填报内容有误等自身原因导致不能正常参加竞买的, ### 承担后果。 (四)开发建设时间: ### 门要求如期开工建设,如遇不可抗力原因, ### 约定开工和竣工时间。严禁闲置土地,对不按照规定时限开发建设的,将严格按照《 ### 置办法》 ### 理。 (五)本次出让宗地按现状出让,出让范围仅限地表及地上土地使用权出让,不包含地表以下土地使用权。 (六) ### 内容如有变化, ### ### 为准。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竞买申请。 八、违约责任 ### 出让价款,按约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付清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将按照成交价款的#‰收取违约金,竞得人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时间延期超过约定时间的,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竞得资格,将项目地块无偿收回, ### 缴纳的相关费用不予以退回。 九、工作纪律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全体参与工作人员必须依法依规办事,规范操作程序,实行阳光作业, ### 会监督。 十、联系方式 ### ########### ### ###########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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