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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 ### 仙土资告字〔####〕##号 经仙居县人民政府批准, ### 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位于仙居县下各镇创新区块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土地位置 出让 面积(m#) 主要土地使用条件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 出让起始价 (万元) 竞买 保证金(万元)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G####### ### 区东侧地块 ####m# ≥#.#且 ≤#.# ≥##%且≤##% ≥##%且≤##% 工业用地 终止日期至####年#月##日 ###万元 ##万元 备注 本地块连带地上建筑物出让, ### 支付地上建筑物价款######.#元(罚没款)。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建设要求:受让人要自土地交付之日起#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个月内完成宗地内项目施工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建筑规模、建筑高度、建筑后退、建筑间距等要求详见《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和出让文件内的出让须知、合同样本等。 #.本出让土地由本地块土地出让前期工作承办单位(仙居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按当前现状土地条件交付土地,出让宗地内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供电设施、通信设施等,由受让人根据规划要求、地上物建筑质量并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依法依规决定保留还是清除、迁移, ### 需费用。决定保留的建筑须经满足消防、安全可以正常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在仙居县内有拖欠土地出让金者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申请人应单独申请参加竞买,不能联合申请竞买。非仙居县企业的申请人竞得出让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须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在仙居县内全额投资设立具有相应资格的企业, ### 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得原则确定竞得者。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 ### )进行。申请人须办理或持有效的数字证书(CA认证),填报相关信息,并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 ### 上拍卖出让活动。 数字证书(CA认证)具体办理流程详见交易平台提供的操作手册、操作指南。数字证书有效期为一年。已持有数字证书的竞买申请人,无需重新办理;如数字证书过期的,需办理延期手续。申请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网址: ### 。 五、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 六、时间安排 #、公告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报名时间:####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 #、拍卖时间:####年##月##日#时。 #、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年##月##日##时。 ### 系统记录到账时间为准,其余时间以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服务器时间为准。 七、申请人可以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 ### )浏览或下载拍卖出让文件资料, ### 上竞买。 八、 ### 的事项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设有底价(保留价)。 (二)竞得人须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竞得人须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门缴清本次出让成交价款。出让价款构成:土地出让净收益、土地补偿安置费用、报批税费、土地出让前期开发费用。 (四)本次出让地块的土地出让前期工作由仙居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承办,地块具体情况请详询仙居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交付时间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内。土地交付时,受让人须与仙居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交地确认书》,出让年期自交付土地之日起算,申请土地登记时须带《交地确认书》。 (五)本次出让仅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如涉及开采矿产资源的, ### 申请办理矿产资源出让手续。 (六)本公告如有变化, ### 或书面通知, ### 或书面通知为准。如本次出让未能成交, ### 运行情况和建设规划情况再次组织土地供应。 (七)本次拍卖出让, ### 系统记录到账时间为准,其余时间以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服务器时间为准。 (八)本公告中的币种为人民币。竞买申请人应在出让文件规定的截 ### 账户。竞买保证金不得代为缴纳。 (九) ### 踏勘,并应认真、详细阅读《 ### 上交易规则》和出让公告、出让须知、出让合同样本、规划条件等拍卖出让文件,充分了解地块现状情况、地块周边基础设施情况及地块的供地条件,完全理解拍卖出让文件内容,避免出让成交后不愿或拖延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出让合同等情况的发生。申请人一经报名即认定对出让地块现状及供地条件无异议, ### 接受。 (十)本地块成交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同步公示##天。 (十一)地质资料汇交要求:根据《台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汇交管理规定》(台自然资规发〔####〕###号)要求,受让人须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阶段,将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工程勘察资料、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汇交清单, ### 现场汇交(联系地址:台州市椒江区市府大道###号,联系电话: ########### 、########)。 (十二)人防工程移交要求:出让地块按规定结建人防工程的,在竣工验收备案后,需要按《台州市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台政办发〔####〕##号)等文件的要求无偿移交给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国有全资企业,并配合办理不动产登记。 (十三)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须知等出让文件。 九、联系方式 (一) ### :####-########、####-########; ### 联系电话:####-########(联系人吴女士) (二) ### : ########### , ###########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下午##:##-##:##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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