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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 ####年#月#日发布的“ ### ### (晋公资交告字〔####〕##、##号)”,现将有关事项变更如下: 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晋州市人民政府批准, ### 将于####年#月#日组织晋州市〔####〕##号、##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变更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晋州市人民政府批准, ### 将于####年#月##日组织晋州市〔####〕##号、##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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