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的政策支持,落实“好房子” ### 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 的《城市建设项目停车设施配建要求》(DB####/T ##-####)基础上,参照外地市经验, ### 提出停车配建补充实施细则,形成《建设项目停车设施配建要求补充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 会各界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停车设施配建要求补充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示,公示期为#天。 ### ### ( ### )查阅征求意见稿。如有意见建议,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 ### n.shandong.cn。反馈人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反馈内容应与公示有关,意见建议受理截止日期为####年#月##日。
附件:
《建设项目停车设施配建要求》
补充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根据《城市建设项目停车设施配建要求》(DB####/T ##-####)(以下简称《配建要求》)执行情况, ### 市发展特点, ### 的政策支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制定本补充实施细则。
一、关于建设项目配建指标核算基数要求。除工业、仓储类项目外,建设项目机动车配建指标按照建筑面积计算建筑物配建停车位的,建筑面积以“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为基数核算,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应满足《济南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细则》有关要求,且住宅项目总停车位数不得低于一户一车位。
二、 ### 点周边配建标准折减要求。 ### 点周边的商品房住宅项目, ### 点周边的公共建筑建设项目(医院除外) ### ,即##%以上的用地面积在已建、在建、 ### 点出入口###m、###~###m范围内的,可分别按照《配建要求》表#配建指标的##%、##%执行;住宅项目折减后总停车位数不得低于一户一车位。
三、 ### 车充电设施配比要求。 ### 车充电设施设置比例应不低于非机动车总车位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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