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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吉财采购〔####〕###号 一、项目名称 ### 等高校公寓床采购项目#包([####]-#####号-JLZC######)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万峰路##-#号三楼###室 被投诉人#: ###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号 被投诉人#: ###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号 相关供应商: ### 地址: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繁荣街####号 三、基本情况 ### 日期:####年#月##日 质疑受理时间:####年#月##日 质疑答复时间:####年#月##日 投诉受理时间:####年#月##日 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本 ### ( ### ) ### 为,且无实际履约能力。 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本项目适用“最低评标价法”不合理。 投诉请求:取消中标供应商资格,重新招标。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 调查,调取并查阅了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函及质疑回复函、被投诉人回复函、评审报告及其他相关材料,认定事实如下: 针对投诉事项#: ### 存在恶意低价竞争、无实际履约能力,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针对投诉事项#:本机关于####年#月##日印发的《 ### 理决定书》(吉财采购〔####〕##号) ### 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 令第##号)第十九条第二款“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四) ### 理”的规定,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 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 ### 理决定: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 ### 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 ### ### 政诉讼。 吉林省财政厅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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