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 医用胶片及配套打印机租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号-ZJZCY-###)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
地址:长春市西安大路####号新润天国际###室
被投诉人#: ###
地址:吉林市昌邑区中兴街##号
被投诉人#: ###
地址: ### 小区#号楼A座#单元#层##号
相关供应商#: ###
地址: ### 商铺####号
相关供应商#: ###
地址:吉 ### 点
三、基本情况
### ( ### )日期:####年#月#日
质疑受理时间:####年#月#日
质疑答复时间:####年#月#日
投诉受理时间:####年#月##日
投诉事项#: ### 作出的《质疑答复函》,依据客观事实不清楚,依据法律条款不准确,关于“两家公司之间不存在管理关系,不存在串标(围标)行为”结论,不符合事实。
投诉请求:取消“ ### ”投标资格和中标资格。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 ### 调查,查阅了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函及质疑回复函、被投诉人回复函及其他相关材料,并结合法律论证意见,认定事实如下:
### ### 之间存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管理关系”, ### 为不构成实质性管理控制, ### 存在恶意串通、围标串标的法定情形,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 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 ### 理决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 ### 政复议,也可以在 ### ### 政诉讼。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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