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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各相关单位: 根据《 ### 关于做好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号)、《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和《深圳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办法》(深医保规〔####〕#号)相关规定, ### 分集中带量采购非中选药品价格联动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动药品范围 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非中选产品和金莲花胶囊等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非中选产品(详见附件)。 二、价格联动原则 (一)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非中选产品 #.与第十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的非中选药品, ### 价(价格取值截止时间为####年#月##日,下同),且不高于上海市第十批国家集采未中选药品的议价红线价格(以下简称上海红线价格)。 #.第十批国家集采中选但广东省属非主供和非备供地区的非中选药品,按不高于其中选价格的#. ### ,且不高于上海红线价格。 #.与第十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非中选药品,按企业自愿原则联动价格,且不高于上海红线价格。 (二)金莲花胶囊等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非中选产品 #.金莲花胶囊等中成药集采非中选药品, ### 价(价格取值截止时间为####年#月##日,下同)。 #.原清开灵中成药集采中选/备选药品现转为金莲花中成药集采非中选药品的,原则上按照上一轮集采中选/ ### 价格两者的低值联动。 三、联动价格操作 请各相关企业在####年#月##日##:##前内使用CA证书登录广东招采子系统,通过“药品集中采购管理-药品价格管理-药品价格确认-部分集中带量采购非中选药品价格联动”进行价格联动操作。 四、其他要求 (一)企业如同意拟调整的最小包装价格的,请点击“同意”,不同意的请点击“拒绝”。 ### 价调整为低于联动价格的,请点击“拒绝”并重新申报价格。如对相关价格有异议的,请在规定时间内点击“拒绝” ### 价格的证明材料,将逐页加盖企业公章的申诉材料上传至附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或未按照规定途径提交的异议反馈,原则上不予受理。 (二)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确认价格的药品, ### 统一调整,原省级集采中选/备选药品现转为第十批国家集采、金莲花等中成药集采非中选药品的, ### ;企业拒绝确认价格且申诉不予采纳的药品,以及企业逾期未操作的药品, ### 弹窗提醒、警示标识、 ### 置措施。 (三)相关暂停交易的产品后续如需恢复交易的, ### 流程重新申请。 (四)企业须对自身填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 ### 承担。 五、联系方式 与深圳药品交易平台相关药品如有疑问可联系平台客服: (一)深圳药品交易平台在线客服。 (二)咨询电话:###-####-###(工作日:#:##-##:## ##:##-##:##)。 ### ####年#月##日 附件:部分集中带量采购非中选药品价格联动确认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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