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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根据大同市人民政府工作安排,依据《 ### 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号)、《 ### 关于做好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土地储备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号)和《 ### 关于印发大同市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实施方案的通知》(同政办发〔####〕#号)等文件精神,拟使用土地 ### 位于柳莺路东侧、云州街南一路南侧S#地块存量闲置土地收购。公示期内无异议,我单位将按照程序实施收购。 公示时间:####年#月#日至#月##日 单位: ### 地址:迎宾街###号###室 联系人:孙雪涛 联系电话: ###########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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