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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各乡镇人民政府、 ### 区管委会: 为充分挖掘保护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工作。现就推荐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及《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全县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 ### : (一)申报条件 #、长期从事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 #、在本区域或本领域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 #、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师承脉络清晰连贯,具有较长的传承经历,培养后继人才; #、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二)申报范围 #、列入灵台县第一至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项目。 #、前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没有县级代表性传承人的。 #、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 目前在项目领域内有较大争议的传承人,丧失传承能力、 ### 传承义务的传承人和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暂不申报。 (三)申报程序 #. ### : (#) ### 提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 (#)各乡镇、有关单位、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可 ### 推荐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但应当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并提供推荐材料。 #、 ### 接到申报材料后,将抽组相关学者、 ### 评审,提出推荐名单和审核意见。 #、 ### ### 复核审定, ### 会公示(公示期##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公布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四)申报材料 #、申报表:包括申请人或被推荐传承人的基本情况等(见附件#,纸质版一式#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其他材料:体现申报人成就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有助于说明代表性传承人技艺的相关文字、图片(JPG格式)或音像资料等。 各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材料(一式#份),请于# ### ( ### 办公室),凡不符合申报推荐条件、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的,视为无非遗传承人申报。 联系电话:####-####### 联系人:王 玮 ### ####年#月#日 var size = "";if (size.indexOf(".mp#") != -# || size.indexOf(".MP#") != -#) {$("#video").css("display", "block");$("#video").css("width", "###px");$("#video").css("height", "###px");}if (size.indexOf(".mp#") != -# || size.indexOf(".MP#") != -#) $("#auto").css("display", "block");var hasFJ = "";if (hasFJ != "") {var FJarr = hasFJ.split("")document.write("附件下载: ");for (var i = #; i ");}document.wri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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