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GLZC####-G#-######-GLSL
二、项目名称: ### 配套设施办公家具采购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金果园D#商务楼
被投诉人#: ###
地址: ### 中路##号创业大厦西辅楼#楼
被投诉人#: ###
地址:兴安县兴安镇三台路##号
五、基本情况
### (以下简称“投诉人”)对“ ### 配套设施办公家具采购(项目编号:GLZC####-G#-######-GLSL)”项目的招标文件提出投诉。本 ### 了受理。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投诉人在其《投诉书》 ### 文件获取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开标时间为####年##月##日##:##,现场考察统一集合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过时不候, ### 考察的, ### 承担)。 ### 文件, ### 考察时间。 ### 考察, ### ### 差别待遇。 #.投诉事项#: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供自####年#月#日至开标截至时间前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合理。#.投诉事项#:质疑回复无事实依据。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 于####年##月##日随机抽取三位政府采购专家参与一起评议:#.针对投诉事项#: ### 期限为####年##月#日-####年##月##日, ### 期限结束后的####年##月##日, ### 考察为非强制性要求(即非实质性要求或资格条件要求),现场考察时间安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款相关规定。该项投诉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不充分,投诉不成立。#.针对投诉事项#:####年之前获得的原材料检测报告由于时间相对久远, ### 用原材料相关数据产生差异,不利于产品质量控制。招标文件采购要求检测报告时间是近#年来的,能更好的保证采购人合法权力,并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该项投诉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不充分,投诉不成立。#.针对投诉事项#: ### 配套设施办公家具采购(项目编号:GLZC####-G#-######-GLSL)的质疑答复依据充分合理,该项投诉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不充分,投诉不成立。 ### 述,投诉人未就投诉事项提供任何支撑投诉事项成立的有效证明材料。所投诉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不充分,投诉不成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予以驳回。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 ### 政复议, ### ### 政诉讼。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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