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一、项目编号:HB################二、项目名称:高邑县中小学生“冬暖夏凉”工程设备购置项目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 ###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昌盛大街###号瑞泰澜庭一号楼一单元###四、基本情况高邑县中小学生“冬暖夏凉” ### ,于### ### 开标室开标, ### 。 ### (以下简称“投诉人”)于 ### (以下简称“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质疑人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答复。 ### (以下简称“被投诉人#”) ### 代理的“高邑县中小学生‘冬暖夏凉’工程设备购置项目”质疑答复不满,####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受理。 本机关受理投诉后,向被投诉人发出投诉书副本及《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答复通知书》。被投诉人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机关提交了投诉事项答复及说明。本机关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 令第##号)规定对投诉事项开展调查。依法审查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投诉人质疑函、被投诉人质疑答复函、投诉人投诉书、被投诉人投诉答复说明等相关材料, ### ### 送达《政府采购项目调查取证函》, ### ### 出具了《社会保险单位参保证明》。现已审查终结。#basic# ### 本级#_# ### #_# ### # ### @石家庄市高邑县刘秀路###号#_#河北省石家庄市高邑县亿博大街与千秋路交叉口东南角( ### )#_# ### 镇北焦村和平街#号# ### @被投诉人#_#被投诉人#_#相关供应商# ### @#FILENAME##_##_#投诉事项#: ### 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诉事项事实依据: ### ### 保,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理。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 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六、处理文件编号高财采投[####]#号七、其他补充事宜null执法机关名称: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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