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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各相关企业: ### 价格治理工作要求, ### ### 价格确认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确认范围 #.部分未过评仿制药价格高于过评仿制药价格的药品(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 ### 限价的短缺药品(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确认原则 #. ### 价格确认原则: (#)国家集采品种,不符合国家集采申报要求的药品, ### 价格和同品种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以下简称“过评药品”) ### 价格,且不得高于同品种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以下简称“未过评药品”) ### 价格的#.#倍。 ### 限价的药品, ### 限价实施采购, ### 。 ### 超过三家的, ### , ### 。 (#)在我市有过评同通用名药品,未过评药品价格不得高于同品种参比制剂、过评药品的价格。 ### 限价的药品, ### 限价实施采购, ### 。 (#)在我市无过评同通用名药品, ### 限价, ### 价格为限定价/基准价、最近半年我市最低采购价的低值。 ### 限价的药品, ### 限价实施采购。 ### 限价的药品, ### 价格报价,后续将根据报价结果标识为红标或黄标药品。 #. ### 价格确认原则: ### 价格、 ### 限价。 (#) ### 限价的药品, ### 限价实施采购。 (#) ### 限价的药品, ### 价格报价。 (#) ### 限价且未报价 ### 。 三、确认方式及时间 时间安排:####年#月##日—#月##日##时 企业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在“药品集中采购系统”选择“ ### 价格调整” ### 限价。 ### 理。 四、结果公示 时间安排:####年#月##日—#月##日##时 ### 公示,公示无异议的, ### 价格。公示结束后,已纳入我市医保支付范围的药品做好医保支付协同工作。 五、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 ### 四楼(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 jmpc.cn 附件:#.未过评药品价格异常清单 #.短缺药品价格确认清单 ### ####年#月##日 附件下载附件#.未过评药品价格异常清单.xlsx附件#.短缺药品价格确认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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