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 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 ###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 ( ### 区文盛街兴梓园A区)
联系方式:####### #######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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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强
所有权
城区西环路北延东侧凯顺佳园#幢#单元##层####号
晋(####)大同市不动产权第#######号
李妙心继承李强份额,监护人为郭志慧
登记机构: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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