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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根据《 ### 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 ###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 ( ### 区文盛街兴梓园A区) 联系方式:####### #######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李强 所有权 城区西环路北延东侧凯顺佳园#幢#单元##层####号 晋(####)大同市不动产权第#######号 李妙心继承李强份额,监护人为郭志慧 登记机构: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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