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 ###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县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民、 ### ### 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 政机关、 ### 门举报。 第三条 ### ### 理、实事求是、分级负责、归口办理、惩防结合、纠建并举以及维护举报人和被举报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四条 ### 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门举报: (一) ### 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三)违反规定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四) ### 理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 (五)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为。 第五条 举报投诉形式。举报投诉可采用来信、来访、电话、电函、 ### 举报投诉。 第六条 ### 门。 ### ### 。具体负责监督举报投诉的受理、登记、调查、督办、答复及归档工作。 第七条 ### 理。 ### ### 理。对问题不严重、不复杂的投诉举报, ### 理, ### 答复;对问题较严重、较复杂的事项, ### 调查核实,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答复。 第八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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