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准确、及时、全面地掌握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 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第二条 ### 门和各镇( ### )人民政府为填报单位。 第三条 ### 负责统计制度实施的组织、协调、数据统计汇总。 ### 负责本县区统计制度的组织实施和数据统计、报送工作。县直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单位的数据统计和报送工作。 ### ### 业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办法, ### 业的数据统计和报送工作。 第四条 统计报表的填报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并于每季度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统计报表的纸质材料经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 ,每年#月##日前上报上一年度总报表。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报送时间顺延。 ### 门、各镇、街道应当在每 ### ### 政 ### 会公布。 (二)除有特别指明外, ### 有数据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如果没有数据,则留空格,不需要填写。 五、统计报表的填报说明 (一) ### 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二)用于政府信息公开报表的政府信息按条计算。 (三)一条信息以多种形式公开的,不重复计算, ### 、报纸、电视、广播、公开栏和信息查阅点等多种形式公布的,只记为一条信息。 (四) ### 、报纸、电视、广播、公开栏和信息查阅点等多种形式公布的,只记为“ ### 公开数”一条信息。 (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发布机构为统计主体,联合发布的信息以牵头发布机构为统计主体。非统计主体发布的信息不记入该机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但可记入服务类信息。 第五条 ### 负责解释。 第六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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