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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被继承人:夏可兰,身份证号码:######***; 继承人:杨佳俐,身份证号码:######***,系被继承人之外孙女; 继承人:杨佳雄,身份证号码:######***,系被继承人之外孙子; 继承人:杨佳鹏,身份证号码:######***,系被继承人之外孙子; 继承人:杨佳崇,身份证号码:######***,系被继承人之外孙女; 继承人继承(受遗赠)被继承人夏可兰的不动产权,于#### ### 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提供了亲属关系表、死亡注销证明、公证书等申请材料,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遗赠人)夏可兰于####年#月因病去世。 二、被继承人(遗赠人)夏可兰的不动产位于: ### 安置楼A栋#-#,不动产权证号:黔(####)沿河县不动产权第#######号,建筑面积##.##㎡。 三、因被继承人未留下任何遗嘱,经协商,达成如下遗产分割协议:上述房产由杨佳鹏继承。 四、除杨佳鹏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无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 以上情况如有不实,申请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年#月#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按照申请人申请为其办理不动产转移(非公证继承)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 ### 。 联系方式:####-#######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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