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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要求,对本溪湖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 ### 第一次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概要 规划名称:本溪湖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 规划年限:####年-####年 规划范围:本溪湖经济开发区东至彩屯本钢专用线,南至太子河,西至东风湖核桃沟,北至火连寨。规划范围涵盖东风、彩北、竖井、火连寨等地区,规划用地面积###.##公顷。 产业定位:以钢铁深加工产业、资源深加工产业、现代物流产业为主。 二、规划环评工作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本溪湖经济开发区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本次规划环评依据国家及辽宁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溪市资源、环境特点开展工作,对规划区的规划范围、规划规模、功能定位、 ### ### 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三、规划环评委托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 联系人:肖鸿鹏 电话: ########### 四、规划环评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 ### 联系人:彭工 电话: ########### 五、公众意见表链接 链接: ### 提取码:xqtk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 ### 填写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我单位,反映与规划环评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联系人:彭工Email: ### q.com 七、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在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规划环评委托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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