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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XJDB-####CS-###号 二、项目名称:####中国亚欧商品贸易博览会伊犁州投资合作展区形象特装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绿茵街#号 被投诉人#: ### 地址:伊宁市江苏路##号 被投诉人#: ### 地址:新疆伊宁市华西路###号融合大厦A座#### 相关供应商:博艺空间国际展览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大屯路科学园南里-风林绿洲I甲、 I乙号楼#层I甲、I乙-##内I乙###-#室 五、基本情况 ### ### 于 ### ####中国亚欧商品贸易博览会伊犁州投资合作展区形象特装项目(采购项目编号:XJDB-####CS-###号包:一)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年#月##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 文件用户需求不完整、不明确, ### 平面图,却在评审标准中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展项(效果图)设计,并作为评审得分因素。#、本机关审核核实情况针对投诉事项一,投诉人称:招标文件中指定项目实施地点( ### )未提供其附有具体参数的平面图,导致潜在投标人无法准确响应项目具体需求, ### 针对性的展项(效果图)设计、报价及其他物料的数量计算。 ### 地平面图及物料清单的基础下,将展项(效果图)设计作为技术评审的得分因素,缺乏客观评审依据。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导致潜在投标人因无法获得采购公平竞争的原则,存在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因缺乏统一标准而主观臆断,影响评审结果的公正性。被投诉人答复称: ### 令第##号《 ### 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十五条”,本项目采购需求参数设置及评分标准设置合理合法合规,质疑事项不成立。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为: ### 分商务要 ### ### 进行踏勘,故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 理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人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 ### 政复议,或在本 ### ### 政诉讼。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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