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中标详情

登录 | 注册
发邮件 收藏

公告内容

一、项目名称 ### 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和防汛抗旱物资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 地址:黑龙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宣街##-#号### 被投诉人#: ### 地址:松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原街吉粮康郡#幢###号 被投诉人#: ### 地址:扶余市 被投诉人#: ### 地址:河南省濮阳市濮阳县柳屯镇兴张村村西###米濮范路路北###号 三、基本情况 ### ( ### )日期:####年#月#日 质疑受理时间:####年#月##日 质疑答复时间:####年#月##日 投诉受理时间:####年#月##日 投诉事项:#、本项目中标单位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中标供应商虚假应标。#、评审过程 投诉请求:#、取消成交供应商的中标资格,重新组织采购。四、处理结果 ### ### 调查,查阅了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函及质疑回复函、被投诉人回复函及其他相关材料,组织专家论证认定事实如下: 针对投诉事项#:经查实中标企业为####年#月#日成立,无上一年度即####年度数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文件相关规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针对投诉事项#:经查验中标企业相关的证明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 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资质要求,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针对投诉事项#:经查阅中标企业响应文件,中标企业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资质条件,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管理办法》( ### 令第##号) ### 理决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 ### 政复议,也可以 ### ### 政诉讼。 ### ####年#月##日
查看剩余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