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QZZC####-G#-######-QZSZ
二、项目名称:灵山县第三中学厨房餐厅设备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号(#-##-##)
被投诉人#:灵山县第三中学
地址:广西灵山县荔香大道光大锦绣山河南侧
被投诉人#: ###
地址: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号
相关供应商: ###
地址: ### 冲鹤村委会富安工业区##-#-#号地块之三
五、基本情况
### 认为灵山县第三中学厨房餐厅设备的中标结果存在违规问题, ### 的质疑答复不满,于####年#月##日收到投诉。经材料审核,我局于####年#月##日依法受理。投诉事项#: ### 所投“单门留样柜” ### 未提供国家强制认证证书,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投诉事项#:中标公示的标的信息未完整呈现规格,违反公示合法性要求,影响投标公正性。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处理决定如下: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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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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