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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市财发(####)##号
项目名称: ### ####年垃圾设施设备购置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LXZC###########
项目预算:###.####万元
投诉人: ###
地址: ########### 管委会办公楼####-##室(璜溪大道##号)
被投诉人#: ###
地址: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市团结北路###号
被投诉人#: ###
地址: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市百益B区S#-###商铺#楼###室
中标供应商: ###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东路##号###室-#号商铺
我机关依法对# ### 对“ ### ####年垃圾设施设备购置安装项目”采购文件的投诉予以受理。
一、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 ### 分”的“实施方案”、“供货计划及保证措施”、“设计方案”、“售后服务方案”评分项,存在评审因素未细化和量化、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将不能量化的指标作为评审因素的情形,且设置##分的主观分,未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编制评分标准。
经核查,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 ### 分”的“实施方案”、“供货计划及保证措施”、“设计方案”、“售后服务方案”评分项系采购人为实现采购目的而设置,“实施方案”评分项分为实施计划、组织机构、设备配备、安装调试、安全文明施工、 ### 分,“供货计划及保证措施”评分项分为质量保障措施、供货时间承诺、 ### 分,“设计方案”评分项分为设计理念、 ### 配备、设计效果展示、 ### 分,“售后服务方案”评分项分为维保方案、售后服务人员组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 分,且设置了不同梯度等级,量化了相应区间,并设置了不同区间的分值, ### 根据前述内容并运用自身的知识、 ### 打分,不属于评审因素未细化、未量化、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将不能量化的指标作为评审因素的情形;该项目主观评分项分值为##分,采购人将前述评审因素设置为主观评分项、设置的主观评分项分值在总分值中的占比,不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故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处理决定
### 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 ### 的投诉。
三、权利告知
### 理决定不服, ### ### ### 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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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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