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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青川县人民政府 ################################################### 青川府公〔####〕##号 ### 市更新工程( ### 区#号道路改扩建项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 ### 令第###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号)、《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广元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 ### 市更新工程( ### 区#号道路改扩建项目)所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作出征收决定,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 市更新工程( ### 区#号道路改扩建项目)所涉及兆博矿业(四川)有限公司位于竹园镇黄沙村#组国有土地上房屋,面积约####㎡,最终以实际签约补偿为准,具体范围以土地现状调查面积为准。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征收主体 青川县人民政府 三、 ### 门 ### 四、征收实施单位 青川县竹园镇人民政府 五、征收补偿 房屋征收补偿按照《 ### 市更新工程( ### 区#号道路改扩建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实施补偿。 六、签约期限 自被征收房屋及收回土地价值评估报告正式出具并送达之日起##日内。 七、争议解决方法 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征收决定,应当在本征收决 ### 政复议, ### ### 政诉讼。 青川县人民政府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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