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津新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二期)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第#次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襄阳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津新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二期)勘察、方案设计、 ### 第二次澄清,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业绩要求—“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 个月,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 # 项总建筑面积 ## 万平方米或投资额 #.##亿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须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 ### ### ### ### ### 址;上述证明材料不足以反映工程特征指标时,还应当提供其他技术资料的扫描件予以证明。)”
更正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 个月,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 # 项总建筑面积 ##.# 万平方米或投资额 #.##亿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须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 ### ### ### ### ### 址;上述证明材料不足以反映工程特征指标时,还应当提供其他技术资料的扫描件予以证明。)”
????招标文件中其余内容不变。
???? ### 分, ### 文件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本次答疑澄清通知为准。
????特此澄清!
招标人: ###
代理机构: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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