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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相关单位: 按照《 ### 药品集中采购业务办事流程(#.#版)》的要求,我中心受理企业申报的相关信息材料,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一、公示时间 公示期自####年##月##日—##月##日 二、质疑方式 (一)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相关企业于####年##月##日##:##前,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书面质疑(或投诉)材料和其它佐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PDF版本, ### ##.com。发送的邮件名称按以下格式书写“产品日常信息变更和联动全国省级最低价格申/投诉-企业名称”请各企业务必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后提交。公示期结束后,将不再受理申诉质疑。 (二)通过平台直接申报办理的事项,企业需登 ### 查看审核结果。审核不通过的日常变更事项, ### 修改,修改并保存后可在每月的#日-##日重新提交。 三、联系电话 ####-######## 为简化企业办事流程,优化营商环境, ### , ### ### 。 承办人:邱韵涵 ### ####年##月##日 ####年度吉林省十二月份药品集中采购日常信息更新和企业联动全国最低价公示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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