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ELHTS-G-H-######
二、项目名称: ### 及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批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长青街道文化大厦#楼###
被投诉人: ###
地址:二连浩特市锡林街西####号
相关供应商: ###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二连浩特市肯特街北(原兴安街) ### 南排##号
相关供应商: ###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恐龙大街南、前进路西(蒙客隆超市对面)
相关供应商: ###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前进路西、恐龙大街北兆亿综合楼######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 #: ### , ### , ### 没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不具备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其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投诉事项 #:本项目未公示完整的成交明细。投诉事项 #:本项目结果公示没有公示此项目完整的结果公示。投诉事项#: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幼教一体机LED液晶显示屏、打印机、复印件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 ### 于有效期内相关节能产品证明材料。投诉事项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未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回复我司质疑函内容。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 审查核实,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 ### 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本局决定: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采购人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 ### 理决定不服, ### 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 ### 政复议, ### 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 ### 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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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 月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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