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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 : 你司《关于海口###kV 潭连输变电新建工程建项目临时用地施工便道的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你司申请办理临 ### 政辖区(权属为灵山镇榜芥村村民小组),总面积####.##平方米(约合#.##亩)。经套核海口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年)局部图,其未占用保护林地;经套核海口市“三区三线”成果,其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占城镇开发边界##.##平方米;经套核海口市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现状地类图,其土地利用现状为农村道路####.##平方米、其他园地##.##平方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我局同意你司临时用地申请,临时用于项目施工便道,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自批准日期起至####年#月#日,你司在临时使用土地期间如政府规划需要, ### 拆除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在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后须严格按照复垦方案相关要求,做好土地复垦工作。 此复。 ????????????????????? ### ??????????????????? ####年#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符策宇,电话:########) var xgnum = #;if (xgnum != #) {document.write("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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