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 防暴升降阻车路障设备采购(项目编号:#######)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
地 址:长春市工农大路####号百脑汇科技大厦#单元###-###号房
被投诉人: ###
地 址:吉林省临江市临江大街###号
相关供应商: ###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平泉路##号康盛时代小区#栋#单元###室
三、基本情况
### 日期:####年#月##日
质疑受理时间:####年#月##日
质疑答复时间:####年#月#日
投诉受理时间:####年#月##日
投诉事项#: ### ### 文件中未提供升降式阻车路障A#级检验检测报告,非法取消投诉人投标资格。
投诉事项#: ### 非法取消投诉人投标资格,在质疑答复中故意混淆投诉人质疑内容,存在重大过失。
投诉请求:取消本次采购活动的评标结果, ### 。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 ### 调查,查阅了本项目采购文件、投标文件、质疑函及质疑回复函及其他相关材料,认定事实如下:
针对投诉事项#,在投诉人递交的《 ### 防暴升降阻车路障设备采购投标文件》中,确认发现投诉人已提供升降式阻车路障A#级检验检测报告。经查,采购人在资格审查环节,以投诉人未提供升降式阻车路障A#级检验检测报告为由认定其投标无效不合理,投诉事项成立。
针对投诉事项#, ### ### 重新审查时认定投诉人质疑不成立, ### 文件的要求和条件在规定页码中明确响应。违反了《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响应)文件的格式、形式要求应当简化明确,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的规定,投诉事项成立。
另查,本项目已于####年#月##日暂停,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综上,鉴于本项目存在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七条、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 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 ### 理决定:投诉事项成立,中标结果无效,本项目应予废标,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 ### 政复议,也可以 ### ### 政诉讼。
###
####年#月##日
查看剩余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