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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一、出台背景 ####年##月##日,我厅印发《固体(危险)废物审批事项程序规定》(湘环发〔####〕###号),规范了固体(危险)废物审批事项程序,推进了固体(危险)废物审批事项的公平公开公正。为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规范审批流程,本次主要对涉及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事项的专家评审、审批时限、监管措施等作出修改,切实优化营商环境, ### 。。 二、修改内容 一是细化专家评审。《程序规定》明确专家组一般由#-#名专家组成,专家应当按照省厅有关专家库管理办法选取使用,确保专家评审公平公正。 ### 为的问题, ### 理方式和时限, ### 情况, ### 为违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影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暂不予许可, ### 罚或司法程序后,申请单位重新申请。 二是缩短审批时限。《程序规定》 ### 立改的问题,明确原则上#个工作日内应完成整改, ### 立改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不予许可。在制度层面上避免了由于不满足发证条件,要求企业层面反复整改,同步倒逼企业提前做好申请准备,提高审批效率。 三是强化监管措施。《程序规定》指出申报单位隐瞒未完成建设或设施设备重大变动等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按照有关要求申请单位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对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 ### 罚,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强化警示震慑,提升审批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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