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LYZ-(TP)-####-##
二、项目名称: ### 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
地址: ### ### ##号
被投诉人: ###
地址: ### 写字楼##层##室
五、基本情况
### 于####年# ### 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 中小企业声明函造假。#、 ### 不具备参与此项目投标资质资格要求。#、 ### 所投产品制造商不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且不属于医疗器材生产商, ### 产品要求。 ### 于####年##月#日做出回复, ### 对回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我机构提出投诉,我机构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于####年##月##日受理。投诉事项#:采购代理机构对投诉人质疑事项没有正面实质性回复,仅回复该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声明“ ### 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但没有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中小企业名称、从业人数、营业收入等相关内容,属于虚假应标。投诉事项#: ### 不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文件资格资质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对投诉人质疑事项没有正面实质性回复, ### 具备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诉事项#: ### 管网内查询得知艾灸床为医疗器械管理范围内的产品,但代理机构在回复质疑时将艾灸床界定为非医疗器械。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针对投诉事项#:经审查,该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只作为享受报价扣除的评审依据,非中小企业也可以参与投标,但非中小企业参与投标时不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 为大型企业,大型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可不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 参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模板,出具了《中小企业声明函》,但《中小企业声明函》 ### 响应,属于无效的《声明函》,不作为享受报价扣除的评审依据,主观上不能认定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谋求中标,客观上也未作为评审中享受中小企业报价扣除的依据,不属于通过提供虚假材料谋求中标,投诉事项#不成立。针对投诉事项#: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按照医疗器械风险程度,医疗器械经营实施分类管理。 ### 许可管理, ### 备案管理,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不需要许可和备案。”、第二十一条“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 ### ### 门备案,并提交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资料(第七项除外),即完成经营备案,获取经营备案编号。”相关规定, ### 作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的经销商, ### 备案管理, ### ### 门备案, ### 门核实, ### ### ### 备案,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符合《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但该采购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五、竞争性谈判及评审”中规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 ### 门签发的有效《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 ### 备案,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但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未完全响应,投诉事项#成立。针对投诉事项#:经查询, ### 《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灸疗床”的产品类别为“## 中医器械”,一级类别为“## 中医治疗设备”,二级类别为“##灸疗设备”,管理类别为“Ⅱ”,投诉事项#成立。 五、处理结果经研究, ### 理决定: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成立,相关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 令第##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 ### 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 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决定如下: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 理决定, ### 理决 ### 政复议, ### ### ### 政诉讼。
###
####年##月##日
附件信息:
### 理决定书(卫健委医疗设备采购).pdf (###.#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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