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中标详情

登录 | 注册
发邮件 收藏

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 采购计划-[####]-#####号 二、项目名称 南关区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一标段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 地 址: ### #号楼 被投诉人#: ### 地 址:长春市前进大街####号 被投诉人#: ### 地址: ### B区####室 四、基本情况 我局于####年##月#日收到投诉人邮寄的“投诉书”并依法受理。我局受理后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 令第##号) ### 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评分标准未依法量化和细化,没有明确的评审和判断标准, ### 自由裁量权, ### 横向比较, ### 的主观性判断,不利于各投标人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仅要求投标人自身的业绩作为评审标准不合理, ### 限性,不利于采购活动的公正性;类似项目业绩定义模糊,没有具体的指标来衡量,属于变相将采购货物的业绩作为评审要求,增加了评审的不确定性。 投诉事项#:本项目技术响应的评分标准存在设置的分值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 有技术参数都纳入评审范围, ### 分总分值,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 理过于苛刻,增加了投标难度,不利于各投标人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本项目设置“不允许兼投”是以不合理条件剥夺供应商公平竞争、依法取得中标资格的权利, ### 法规和政策方针。 投诉事项#:交货期设置##日内供货完毕,不符合实际生产要求, ### 需采购货物的内定供应商,设定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 投诉事项#:付款方式缺乏明确的支付时间点,未说明签订合同或验收合格后多久支付合同价款,影响供应商的投标决策和资金安排, ### 带来不确定性,无法确保采购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要求质保期满后支付#%,属于变相违规收取没有法律依据的质量保证金, ### 法规相违背。 投诉事项#:将实物照片,马达性能参数表、计算数据、品牌型号等不合理,实际是变相要求提供样品,且与采购需求和评审因素均无关,增设了投标人义务和成本, ### 差别待遇、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 ### 点情况表及一系列证明材料不合理, ### 支持要求,明显属于变相本地化售后服务,增设了投标人义务和成本,排斥外地投标人, ### 差别待遇、歧视待遇的情形,限制、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作为参与小微企业扣减要求不合理,违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投诉事项##: ### 分要求不合理,违反《 ### 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等相关法律规定。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八、投标人情况表要求投标人提供“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证明”不合理,采购文件编制不规范。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 了调查,查阅了招标文件、投诉事项有关材料,对被投诉 ### 了审查,并对投诉事项组织了专家论证,查明事实如下: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 令第##号)第二十九条(二)款的规定, ### 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法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 ### 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 ### ### 政诉讼。 ### ####年##月##日
查看剩余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