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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一、项目名称 ### ### 采购电子警察项目(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号-JLXGD-#######)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 地址:吉林省长 ### ### ##幢一单元###号房 被投诉人#: ### 地址: ### 市花园S#门市 被投诉人#: ### 地址: ### 三、基本情况 ### 日期:####年#月##日 质疑提出时间:####年#月#日 质疑答复时间:####年#月##日 投诉受理时间:####年#月##日 投诉事项#: ### 需求#、 ###万普通抓拍机指向浙江大华品牌,排斥潜在投标人。 投诉事项#: ### 需求#、生态无光污染###万抓拍机指向浙江大华品牌,排斥潜在投标人。 投诉事项#: ### 需求#、四合一荧光补光灯指向浙江大华品牌,排斥潜在投标人。 投诉事项#: ### 需求中多款设备都有与现有平台对接要求,但对接时间要求比较短,倾向于现有平台“浙江大华”合作客户,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方法、程序和标准中评分细则(二)技术评分(##分)设置不明确。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方法、程序和标准中评分细则(三)商务评分(##分) ### ### 细化量化。 投诉请求: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 ### 调查, ### 文件、投标文件、质疑函及质疑回复函、被投诉人的回复函及其他相关材料,认定事实如下: 投诉事项#、#、#:没有证据证明存在技术参数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品牌的情形,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四合一荧光补光灯不是大华设备独有名称,其他供应商也叫该名称,招标参数第##条, ### 差别待遇,投诉事项成立。 投诉事项#、#:存在评分依据设置未细化量化。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 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 ### 理决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 ### 政复议,也可以在 ### ### 政诉讼。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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