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 ### 市规划的需要,经临河区人民政府批准,拟采取拨用方式供应以下一宗集体建设用地, ### 如下:
依据####年#月##日临河区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关于临河区曙光乡晨光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拨用供地的请示的批复》(临政字[####]###号)批准,决定同意将临河区曙光乡晨光村集体建 ### ,用于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再生资源回收分解项目。拨用面积为#####平方米(合##.###亩),该宗土地用地成本共计###.####万元, ### 缴纳。具体位置以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拨用范围内的相关权利人对拨用土地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 ### ### 。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陶雍昌
联系方式:####-#######
###
####年#月#日
初审:陶雍昌 复审:宝丽尔 终审:张学敏
查看剩余内容>>